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5
  • Tax100会员 28005
查看: 554|回复: 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6]7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污水处理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6542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42
2020-7-24 12: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函[2006]79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6]7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污水处理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3-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污水处理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赣国税函[2006]7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污水处理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赣国税函[2006]79号
  全文有效
  2006年3月21日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经营污水处理厂有关增值税的请示》(洪国税发[200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有关规定,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外,为其他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属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质的劳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请据此掌握和执行政策。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