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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6]12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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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地税函[2006]121号
文件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6]12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2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21号
  全文有效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申请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6]23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2001、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249492.50元,2001年度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80.70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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