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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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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赣地税函[2007]89号 |
文件名: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7]8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7-07-0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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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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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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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7]89号
全文有效
2007年7月5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省局直属分局委托南昌市局直属分局征收,入地方国库,预算级次为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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