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4
  • Tax100会员 32520
查看: 683|回复: 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8]9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赣州技师学院发放招生工作经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地税函[2008]92号
文件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8]9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赣州技师学院发放招生工作经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7-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赣州技师学院发放招生工作经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8]9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赣州技师学院发放招生工作经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8]9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10日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赣州技师学院发放招生工作经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7]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赣州技师学院按实际完成招生数,每招收一名学生,发放给教职工一定数额的招生工作经费,各教职工发生的招生费用(如在乡小店用餐、住宿的费用等)自行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属于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全额并入教职工工资薪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