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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8]36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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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函[2008]362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8]36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0-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36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36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20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调整后的纳入增值税汇总核算的1191户分支机构(详见附件)名单印发给你们,有关管理问题仍按省局赣国税发[2007]79号文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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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362号  发表于 2021-3-1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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