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98
  • Tax100会员 32561
查看: 824|回复: 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发[2009]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发[2009]8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发[2009]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9]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9]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月14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新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促关联业务往来企业如实申报各类型境内、境外关联业务往来情况,提高关联交易申报质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及《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要求,督促企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同期资料,并将同期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及设区市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新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各设区市局自行组织印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