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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地税发[2009]3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试点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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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地税发[2009]39号
文件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地税发[2009]3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试点范围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3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试点范围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39号
  全文有效
  2009年2月24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2008年1月,省国税局、地税局在新余市开展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余市国税局、地税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目的,办证效率显著提高,税源管理基础切实加强,综合治税能力明显增强,内部执法管理更加规范,受到了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普遍好评。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联合办证试点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在南昌、景德镇、萍乡、鹰潭四个设区市推行联合办证。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强化户籍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管理效能的有效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在认真学习借鉴新余市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由国税局、地税局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联合办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办证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单位的征管部门具体负责联合办证的组织实施,对内做好上下级及内部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指导,对外加强国、地税之间,以及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调动各方力量,发挥整体合力,保障联合办证工作有序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制定联合办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要建立联系机制,制定联系会议制度、办证资料传递制度、问题协商解决制度等。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张贴公告,编印《联合办证操作手册》等,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形式,了解纳税人对联合办证的新需求,取得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氛围。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 “两个减负”要求,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整合各种办证登记表,统一规范纳税人办证所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四、密切协调合作。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对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互相通报,共同研究,不得无故搁置,不得擅自单方面处理。
  五、强化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合办证工作的督导,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基层做好联合办证工作提供条件。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把联合办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地税局(征管处)、省国税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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