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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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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赣国税函[2009]315号 |
文件名: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9]31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9-10-1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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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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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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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9]31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0月10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赣财企[2009]16号)规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并已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赣工信企业函[2009]22号函告给省局。请各地按照赣财企[2009]1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并于今年12月18日前将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书面报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附件: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
1.凤凰光学集团: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2.南昌钢铁集团: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省电子集团: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4.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贵溪化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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