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200兆瓦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字[2010]451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200兆瓦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字[2010]45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29日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外资司以发改外资确字[2010]006号文确认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200兆瓦项目进口设备用汇额4800.9万美元。现转发给你们,请协助企业按规定到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