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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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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赣国税函[2010]311号 |
文件名: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10]31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0-10-2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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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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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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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10]31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0月21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4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总局规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构成广泛、税负可比性较大、征收管理复杂,且税款又属于一次性征收、事后监管难度大,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和引发征缴矛盾。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车购税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总局文件规定,确保车购税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二、健全管理制度,构建内控机制。各市、县(区)局要按照审核验车与比对定税、开票制证与发证建档相分离的原则设定车购税征收岗位,强化内部制约。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车购税岗责体系、完善征管制度和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特别是计税价格核定管理、车购税票证管理和后续业务档案管理。
三、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工作考核。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购税工作人员的车辆和税收知识培训,积极探索、总结车购税纳税评估的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车购税征管水平。各设区市局要以《车辆税收管理系统》和《车购税征管系统》为依托,制定车购税工作考核办法,强化日常工作考核。同时,鉴于车购税征管工作的特殊性,要定期组织征管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办理车购税免征及其他重大管理疏漏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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