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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南昌海关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南昌海关关于转发《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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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南昌海关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南昌海关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南昌海关关于转发《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南昌海关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南昌海关关于转发《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南昌海关关于转发《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4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为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制定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并下发了《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现一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实际,着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争取更多平台成为免税主体。虽然全省有许多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平 台,但目前尚没有取得免征进口税资格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为改变这种状况,近期省中小企业局正在组织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从中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此次机会,重点把具备享受免征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技术、检测和工业设计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上来,争取全省有更多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获得免征进口税资格认定并享受到政策优惠。
  二、把握好主要时间节点。各有关部门应把握好资料上报、资格审查、复核等主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及时跟进做好相关工作,特别要督促具备资格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文件规定享受免征进口税收政策的时间,即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安排好进口开发科技用品采购计划,尤其要注意将出票日期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
  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
  协同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企业处。联系人:曾伟,联系电话:0791-86212913,邮箱:qyc079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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