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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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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地税局 |
文件编号: |
赣财法[2012]79号 |
文件名: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地税局 赣财法[2012]79号 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2-11-1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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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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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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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地税局
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2]79号
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2]79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1月16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我省省级财税部门联合对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我省2012年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共5户)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江西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12年公布)
江西省红十字会
江西省南昌市红十字会
南昌市东湖区红十字会
新建县红十字会
南昌市湾里区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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