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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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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全文有效
  2013-12-25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从事铁路运输(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和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梳理出属于上述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名单,现予公告。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将组织人员对试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年应税服务额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请各试点纳税人予以配合。未列入公告名单范围内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提出认定申请,由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联合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江西省铁路运输及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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