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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14〕5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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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函〔2014〕50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14〕5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赣国税函〔2014〕5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赣国税函〔2014〕50号
  全文有效
  2014.3.1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顺应我省改革开放新形势,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的工作部署,结合总局、省局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反避税工作情况和2014年反避税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3年反避税工作情况
  2013年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深入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在促进反避税规范管理、拓展反避税业务领域、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和新的进展。
  (一)反避税管理更加规范。为强化反避税基础工作,适应干部交流频繁的客观现状,使反避税专业知识普及化、规范化,省局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模板,规范填报内容,统一审核标准,推动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同期资料准备管理工作和税务机关审核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反避税领域更加拓展。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曾被转让定价调查补税的某公司与南昌市局正式签订我省首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变“事后调查”为“事前服务”,既为企业经营的税收成本带来了确定性,又降低了国税部门的税收征管成本,保持了稳定的税源,完善了我省“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实现了多方共赢。这标志着我省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优化纳税服务方式实现了新跨越。
  (三)反避税力度更加有力。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和多轮谈判,赣州市局办结某公司的反避税案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661万元,补征税款452万元,补缴利息18万元。通过该案的办结,规范了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进一步强化了跨境税源的管理,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
  南昌、赣州市国税局在2013年反避税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我省反避税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特予以表扬。
  二、2014年反避税工作安排
  (一)夯实基础,提升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报送质量
  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反避税基础工作,提升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报送质量,提高分析运用水平。强化关联交易申报和分析,要求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按关联交易申报模板格式及相关要求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全面收集企业关联交易申报资料,及时审核关联交易申报资料,做好分析工作。提升同期资料报送质量,督促按相关规定应报送同期资料的企业及时按同期资料准备模板格式准备并报送同期资料。严格审核同期资料,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说明的,退回该同期资料并要求企业重新准备,提高同期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增强反避税选案的针对性、实效性。相关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工作报告以FTP加密方式于7月1日前上传至省局国际处/国际科/反避税/2014年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目录下。省局将对关联交易申报、同期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监控,提升反避税工作管理能力
  设区市国税局应积极开展关联交易申报审核、同期资料检查、利润水平监控、反避税前期监控和跟踪管理监控工作。对符合本通知第(三)条选案条件的企业和主营业务利润率低于本地区同行业水平、进口或出口关联交易比例大于50%的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分户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和《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并通过转让定价功能风险、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可比性分析发现避税疑点,采取《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所列反避税方法剖析关联交易实质,约谈企业,让企业自行申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税收收入。通过监控有增加税收收入的,入库税款后立即报送省局。相关分户反避税管理报告及《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本地区重点监控企业分析表》(见附件1)和分户《监控管理考核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局(以FTP加密方式上传至省局国际处/国际科/反避税/2014年反避税管理目录下)。南昌、赣州市国税局应加强对本地区一户反避税调查结案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跟踪管理报告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发现企业税收异常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向省局申报立案,防止避税行为的反弹。
  (三)保障任务,提升反避税案件查办水平
  完成反避税立案、调查、结案工作。根据省局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相关规定,南昌、宜春市国税局应按省局要求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做好反避税立案分析工作。立案报告正式行文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局,待省局报请总局批准立案后,正式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反避税调查和结案工作。结案报告于2014年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局,办理结案审批程序。抓好关联企业反避税选案分析工作。各设区市国税局要做好反避税选案分析工作,为2015年度立案、调查、结案工作做好充足准备。选案企业重点为年境外关联有形资产购销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无外关联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可选取内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并存在税负差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的)、生产经营期超过五年的,按以下条件之一筛选出1户企业作为特别纳税调整的嫌疑户:长期微利或亏损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微利经营且销售对象或订单来源单一;法定减免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期满后、利润陡降的企业;跳跃性盈利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各项费用(无形资产、劳务等)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不受年关联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限制);外方股权转让涉及到一般反避税的;涉及到资本弱化的;向境外大额支付商标使用权费、管理服务费等非实质性劳务支出;常规性企业无形资产金额较大并呈成长态势;增值税税负高但所得税税负低。
  设区市国税局对筛选出的重点户要进行关联交易功能、风险、行业、交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关联交易疑点等初步分析,并于11月15日前将筛选出的1户嫌疑户有关基本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功能风险、行业分析、交易条件、经营策略及避税疑点等初步分析内容形成立案分析报告正式行文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电子件以FTP加密方式分别上传至省局国际处/国际科/反避税/2014年反避税选案目录下。
  附件:
  1.本地区重点监控企业分析表
  2.监控管理考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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