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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财法[2014]36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宜春市粮油储运站等企业纳入我省地方商品储备公司(库)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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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财法[2014]36号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财法[2014]36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宜春市粮油储运站等企业纳入我省地方商品储备公司(库)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6-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宜春市粮油储运站等企业纳入我省地方商品储备公司(库)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4]36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宜春市粮油储运站等企业纳入我省地方商品储备公司(库)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4]36号
  全文有效
  2014年6月17日
  宜春市财政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要求,经审核,增补宜春市粮油储运站、江西宜春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宜春天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纳入我省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名单。上述企业可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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