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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民政厅 赣财法[2014]55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度第一批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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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民政厅
文件编号: 赣财法[2014]55号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民政厅 赣财法[2014]55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度第一批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度第一批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4]55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度第一批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4]55号
  全文有效
  2014年9月24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对申请2014年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公益性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公益性组织)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我省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名单(共34户,详见附件)对外公布。
  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公益性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件:江西省2014年度第一批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名单(2014年公布)
  1、江西省萍乡城北地产教育基金会
  2、九江市教育基金会
  3、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4、景德镇市慈善总会
  5、江西省庐山东林净土文化基金会
  6、江西省慈善总会
  7、南昌慈善总会
  8、江西科技学院基金会
  9、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10、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赣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2、抚州市慈善总会
  13、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4、江西省赣州市慈善会
  15、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6、上饶市慈善总会
  17、婺源县慈善会
  18、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
  19、江西省红十字会(公益性群众团体)
  20、南昌市红十字会(公益性群众团体)
  21、新建县红十字会(公益性群众团体)
  22、石城县慈善会
  23、崇义县慈善会
  24、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5、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江西省上栗县长平人民教育奖励基金会
  27、江西婺源查之家帮扶基金会
  28、鄱阳县红十字会(公益性群众团体,2014年新增)
  29、江西省政协海外扶贫基金会(2014年新增)
  30、江西庆金慈善基金会(2014年新增)
  31、资溪县慈善总会(2014年新增)
  32、江西省新力慈善基金会(2014年新增)
  33、江西济民可信医药公益慈善基金会(2014年新增)
  34、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14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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