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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财法[2014]66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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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财法[2014]66号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财法[2014]66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的通知
赣财法[2014]66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的通知
  赣财法[2014]66号
  全文有效
  2014-11-25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对2014年申请的经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免税资格的审核,现将认定通过的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共6户,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入如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则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超出免税收入范围如投资收益、政府购买服务等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江西省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
  1、江西省政协海外扶贫基金会
  2、江西庆金慈善基金会
  3、江西省新力慈善基金会
  4、江西济民可信医药公益慈善基金会
  5、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江西省通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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