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
文件名: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7-03-17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7-3-17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我局对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4年11月26日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 全文废止 | 2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4年12月26日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 全文废止 | 3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增值税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 2015年10月29日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 废止第二条 | 4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6年5月10日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 全文废止 |
关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我局对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后续工作中发现需进一步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以公告形式公布清理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3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对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