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7-07-11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文件精神,以新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185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776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592元/月。自2018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