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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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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制了《江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一次不跑”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网上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不需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对《“一次不跑”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方式,力争实现更多办税事项“一次不跑”。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办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改革精神、具体内容、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12366热线、二维码、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辅导办税事项“一次不跑”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一次不跑”清单》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 “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推行了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公告统一明确了全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和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二、主要内容
  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网上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江西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等4大类43个事项。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的办税事项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一次不跑”。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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