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2
  • Tax100会员 33684
查看: 958|回复: 0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文件名: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06-2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191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716元/月,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572元/月。自2018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