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53
  • Tax100会员 32512
查看: 944|回复: 0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藏国税函[2002]125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自治区邮政局执行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税率的通知

6145

主题

6146

帖子

6164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164
2020-7-23 12: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藏国税函[2002]125号
文件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藏国税函[2002]125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自治区邮政局执行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自治区邮政局执行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税率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125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自治区邮政局执行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税率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125号
  全文有效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西藏自治区邮政局《关于对我区邮政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报告》(藏邮[2002]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2]80号)及国家邮政局《关于确认你区邮政企业为国家鼓励产业的批复》(局计财企函[2002]7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西藏自治区邮政局属于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规定的国家鼓励产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以上,原则上同意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执行15%的税率。
请你局在以后年度逐年审核企业主营业务内容是否仍属国家鼓励产业,审查当年主营业务是否占企业总收入的70%,对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能继续执行15%的优惠税率。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