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00
  • Tax100会员 33084
查看: 710|回复: 0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藏国税发[2006]152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6145

主题

6146

帖子

6164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164
2020-7-23 12: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藏国税发[2006]152号
文件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藏国税发[2006]152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52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5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我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误操作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信心中心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