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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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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文件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0月19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14]124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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