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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8]76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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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3 12: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地税发[1998]76号
文件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8]76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76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7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们。对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所得劳务报酬,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其每月收入总额的15%作为相关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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