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7
  • Tax100会员 33641
查看: 1066|回复: 0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 云财中企字[1994]12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7-23 12: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财中企字[1994]12号
文件名: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 云财中企字[1994]12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6-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中企字[1994]12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中企字[1994]1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云南省电力工业局,云南省地方电力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8号《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供(售)电企业代征的三峡基金按规定计交增值税后部分,仍按月汇交云南省电力工业局统一清算、集中解缴中央金库。
  本年代征三峡基金接文前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由各缴款单位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办理退库。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