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68
  • Tax100会员 33215
查看: 748|回复: 0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财税[2000]3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7-23 11: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财税[2000]3号
文件名: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财税[2000]3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00]3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00]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 件的部分,按机构隶属关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