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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外字[1996]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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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3 12: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国税外字[1996]3号
文件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外字[1996]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外字[1996]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外字[1996]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发[1995]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1、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1996年3月1日起,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从1996年3月1日起改用国内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申报表申报缴纳增值税。
  3、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申报表自1996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启用新的增值税申报表后,省局今后不再统一印制,请各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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