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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一字[2001]27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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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地税一字[2001]27号
文件名: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一字[2001]27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1]27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1]27号
  全文有效
  2001-03-16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0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文中有关条款不够明确。经研究,现补充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减按 3% 税率征收营业税、按 4% 税率征收房产税的“个人出租房屋”是指“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所表述的意思一致。
   二、《通知》第二条“关于房产税减免问题”的审批办法,也适用于营业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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