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3
  • Tax100会员 27998
查看: 499|回复: 0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昆国税函[2003]16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若干问题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028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028
2020-7-23 11: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昆国税函[2003]16号
文件名: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昆国税函[2003]16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若干问题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若干问题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昆国税函[2003]16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若干问题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昆国税函[2003]16号
  全文有效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若干问题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函[2002]6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五个方面的调研内容,各局按侧重点的不同,具体结合本局的实际,详细按分工内容写出调研报告,如果各局有个案材料应一并上报。请各局于2003年2月21日前书面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具体分工如下:
(一)农产品:由涉外、官渡、晋宁、呈贡、富民、嵩明、宜良、石林、寻甸、禄劝负责。
(二)民政福利:由一分局、高新、五华、盘龙负责。
(三)废旧物资:由二分局、由西山、官渡、盘龙、安宁、晋宁负责。
(四)资源综合利用:由一分局、官渡、西山、东川、宜良嵩明、石林、禄劝、富民负责。
(五)运费:由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西山、五华、盘龙、安宁、经济、度假、涉外负责。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