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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发[2004]7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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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国税发[2004]74号
文件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发[2004]7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7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7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2003成品油及其他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和应纳增值税情况,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由0.75%调整为1.4%。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2004年新增非独立核算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也按本通知及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04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新增非独立核算加油站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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