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2
  • Tax100会员 33160
查看: 667|回复: 0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财驻云监[2009]45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7-23 11: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文件编号: 财驻云监[2009]45号
文件名: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财驻云监[2009]45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驻云监[2009]45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驻云监[2009]4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5月26日
  各州、市财政局、工信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监[2003]110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和《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经资源[2007]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退税企业),必须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认定。认定工作按照《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目录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执行。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核发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2年,每年进行年检。
  二、申请退税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认定需报送的材料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认定申请报告;
  (二)《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
  (三)《云南省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委员会现场查验报告表》;
  (四)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
  (五)经营、仓储、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六)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七)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单位需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文件复印件;
  (八)继续申报认定的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所退税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九)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副本“界定栏”中需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
  (十)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三、申请退税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退税时报送材料补充要求
  (一)申请退税企业向州、市及省直管县财政部门申请退税时,应按《云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程序和操作办法》规定报送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二)每次申请退税时须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正副本》(初审机关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申请退税企业除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外,还经营其他非退税货物的,须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退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五、申请退税企业持《再生资源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表》、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退税批复文件和州、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开具的《收入退还书》及原缴款书复印件到相关金库办理退税手续。
  六、申请退税企业在享受退税优惠政策期间,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稽查并出具了稽查报告时,应向初审财政机关提供《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
  七、初审财政机关需在初审报告中注明“申请材料齐全,所有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相符。”
  八、初审财政机关应同时向负责复审的云南省财政厅和负责终审的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正式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名称为:《××财政局对××企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意见》。内容应包括:对申请退税企业是否具备享受退税政策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办理退税,同意或不同意退税依据,拟同意退税的金额及税款所属时间。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