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598
  • Tax100会员 33228
查看: 775|回复: 0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贯彻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7-23 1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文件名: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贯彻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10-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贯彻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贯彻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0.09.30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县意见的基础上,经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局务会议研究,现将我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普通住宅为1%;非普通住宅为1.5%;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为2.5%;单纯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为3%,然后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为3%;非普通住宅为3.5%;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为5.5%。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