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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 鄂税发[1992]591号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下达湖北省1992年度第三批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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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12: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税发[1992]591号
文件名: 湖北省税务局 鄂税发[1992]591号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下达湖北省1992年度第三批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下达湖北省1992年度第三批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鄂税发[1992]591号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下达湖北省1992年度第三批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鄂税发[1992]591号
  全文有效
  根据现行新产品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省经委下达的《湖北省1992年度第二批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湖北省1992年度第三批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作为各地税务部门办理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的依据,现将各单(附后)下达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在执行中应进一步对该名单所列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所列项目不符合新产品减免税的范围和条件,应及时报告我局重新审查,对未列入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项目,不得以新产品名义给予减免税照顾。
  二、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中免税一年和减税一年的产品,可在1992至1993两年内选择一年进行减免;对名单中免税两年和减税两年的产品,可在1992年至1994年三年内选择两年进行减免税。
  三、关于新产品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根据鄂税发[1992]32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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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税发[1992]591号  发表于 2021-3-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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