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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 鄂税发[1993]159号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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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12: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税发[1993]159号
文件名: 湖北省税务局 鄂税发[1993]159号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04-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鄂税发[1993]159号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鄂税发[1993]159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国税发[199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对一些企业和项目减免了“两金”。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各地对“两金”征集工作的思想认识出现模糊现象,征集工作有所放松,收入进度缓慢。为了认真贯彻国税发[1993]65号文(国税发[1993]65号)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两金”的征集管理,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现补充通知如下:
  1.各地对所管应纳“两金”单位的解缴情况,在6月1日之前要组织人力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欠交和漏交的部分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征收入库。
  2.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两金”的征集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省局将组织力量有选择地对中央企业“两金”的征集情况开展检查、各地、市、州也要加强检查和督导。
  3.清查工作中,对凡属越权减免“两金”的,要积极汇报并迅速纠正,发现收入混库情况立即调整。
  4.各地对清查工作情况要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于6月15日之前报送省局。
  以上请一并抓紧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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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税发[1993]159号  发表于 2021-3-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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