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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 鄂税发[1993]288号 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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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税发[1993]288号
文件名: 湖北省税务局 鄂税发[1993]288号 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288号


  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288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除税金登记薄〉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22号)和《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实耗扣税法”改“购进扣税法”的时间问题。我省确定鄂州市从1993年7月1日起,取消“实耗扣税法”,改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扣除税额;其他地、市、州在今年内原则上继续实行“实耗扣税法”,从1994年1月1日起,全部改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扣除税额。
  二、关于1993年上半年结算检查问题。目前实行“实耗扣税法”的企业,不论今年下半年适用何种计算方法,对其上半年的纳税情况要认真进行一次结算检查,将应交税金结算清楚,具体结算检查工作,由县、市税务局组织落实,省局要求在8月底以前完成这项工作。
  三、关于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后“实耗扣税法”的征税办法问题,对于今年下半年继续实行“实耗扣税法”的企业,一律实行“定率征收,年终结算”的征收方法,其征收率按对今年上半年进行结算检查后的实际税负率确定。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后“实耗扣说法”的计算方法,由省局另行制定下发。
  四、关于实行“购进扣税法”的培训问题。全面实行“购进扣税法”是增值税计算方法的重大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税务部门应统一认识,加强宣传,搞好培训,为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作好准备。为搞好宣传,省局草拟了一份〈增值税全面实行"购进扣税法"的宣传提纲〉,已印发给了各地,省局要求各地将实行“购进扣税法”的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到实行增值税的每一户企业。在搞好宣传的同时,各地应结合学习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搞好税务干部和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省局拟于九月份举办一期培训班,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以适应财务会计制度和增值税计算方法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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