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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鄂财税发[1999]42号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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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财税发[1999]42号
文件名: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鄂财税发[1999]42号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鄂财税发[1999]42号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鄂财税发[1999]42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法乱纪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财监字[1998]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为了巩固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强化税收法制,治理税收环境,发挥税收在实施宏观调控,贯彻产业政策,促进公平竞争,深化企业改革的作用,国务院于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示精神,省人民政府鄂发[1998]31号文件作了专门安排。各地要结合《通报》重新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切实贯彻好、落实好,维护税收优惠政策。要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纠正违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鄂政发[1998]31号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做法。清理检查情况尚未报省的地方务必于近期内上报,检查报告要具体、详细,要有典型,并附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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