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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6]13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体“双定户”、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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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国税函[2006]135号
文件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6]13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体“双定户”、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体“双定户”、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6]13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体“双定户”、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6]13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整顿和规范我省的税收工作秩序,严厉打击在工商业领域中的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双定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清理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清理检查,及时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发现和解决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征收管理漏洞,减少国家税收流失,达到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的目的。
  二、检查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的 “双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这次专项清理检查的对象。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包括超市、连锁店、精品店、专卖店、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点以及营业面积和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等为检查重点对象。
  三、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4年至2006年5月底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采取各级国税稽查局与基层征收管理分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专班,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检查,实行一次进户、各税统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的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自定
  五、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检查准备阶段(6月19日至6月25日)。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清理被查对象的税收征管资料,重点收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建帐健制、“双定征收”、纳税申报、经营规模、租赁费用以及其它各类税务资料,确保第一手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同时,要以我省查处“王子鞋业”偷税案件为契机,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包括被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5日)。各地要根据掌握的征管资料和查前调查了解的情况,认真筛选确定检查的对象和检查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并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商业后工业、先重点户后一般户的步骤布置检查工作,做到不留“尾巴”,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7月25日至7月30日)。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整改,该补税的补税,该建账的要督促建账建制,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要及时认定。检查结束后材料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本次专项检查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总结材料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省局。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国税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迅速制定方案,集中精兵强将,成立检查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听取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州局领导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县市局领导要到一线现场指挥,研究解决清理检查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对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和跨区域涉税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二)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在检查中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于律己,秉公执法,密切配合,树立良好的税务执法形象。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各地在本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征管、税政、法规、稽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重大税务案件要交同级政策法规部门把好审理关,又要加强国地税之间、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司法、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执法手段,构建协税、护税、查税的“天罗地网”,形成执法合力,确保这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双定户”、小规模企业纳税人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1-2)(略)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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