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027
  • Tax100会员 34052
查看: 694|回复: 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6]1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0-7-22 12: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地税发[2006]11号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6]1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1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11号
  我一度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十届全国大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现就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2005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2005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无需办理纳税申报。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三、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国税发[2005]207号财预[2002]322号 2005年12月28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