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43
  • Tax100会员 33100
查看: 731|回复: 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8]147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和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0-7-22 11: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国税函[2008]147号
文件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8]147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和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和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47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和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47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5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国税函[2005]209号)的规定,结合2007年清算结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石化湖北分公司系统、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系统所属分公司预征率仍按0.8%和0.6%执行。
  二、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便利店经营收入,按照油品的预征率,在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征增值税,同时填报《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见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