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1
  • Tax100会员 33186
查看: 751|回复: 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8]14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07年度增值税吨油税负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0-7-22 11: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国税函[2008]146号
文件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8]14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07年度增值税吨油税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07年度增值税吨油税负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4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07年度增值税吨油税负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46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5日
  荆州市、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跨地区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5]291号)的要求,省局组织对江汉油田分公司2007年度增值税进行了清算,现将江汉油田分公司2007年度增值税吨油税负核定如下:
  一、江汉油田分公司2007年度增值税吨油税负为200元/吨,潜江市国税局应在6月底前将各地2007年度应划拨增值税的差额划拨到位。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江汉油田分公司各地油井暂按200元/吨的预征额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征增值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