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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8]23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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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地税发[2008]231号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8]23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0-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23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231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24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及时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印制、发放和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1月1日起新报表正式启用。
  二、积极与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接洽,掌握地税负责所得税征管的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的历史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企业做好扣缴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的宣传工作,推进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认真研究和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扣缴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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