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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批扣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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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批扣业务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批扣业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批扣业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2.28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江西省新余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方式以银行批扣为主,一年扣款一次,扣款成功后当年不再扣款。缴费人缴费档次需要变更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选择并确认缴费档次。
  三、首次参保人员请到人社局服务大厅登记参保信息后及时与商业银行办理扣费协议,确保账户资金充足。中断补缴及调整缴费档次请先至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然后才可以缴费。如在缴费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咨询所在地的人社局和税务局或拨打12333、1236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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