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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赣税函〔202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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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税函〔2020〕1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赣税函〔202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赣税函〔202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赣税函〔2020〕16号
  全文有效
  2020.1.3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指示精神,始终把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温馨提示》,有效指引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减少办税服务场所人员聚集。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人员,引导其通过网络、电话预约,减少排队等候时间,避免人员滞留。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提醒纳税人,并做好错峰办税工作。
  三、落实服务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调整办税场所和窗口的服务时间,保持与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一致,并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要全面落实领导值班、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导税服务、提醒服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便捷、高效办理税费事宜。各县(市、区)税务局值班局领导是维护办税秩序、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组织办税厅干部加强风险排查和工作调度,保障办税平稳高效。
  四、做好防疫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正式上班前为所辖办税服务场所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红外线体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对办税场所和办税设施设备进行清扫消毒,确保防护物品准备到位、场所设施消毒到位、宣传资料摆放到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缴费人的防护检查,保持场所通风和室内外环境卫生。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税务人员,尤其是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熟悉疫情的基本特点、传播路径、防控要求,增强自我保护和场所防控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应邀请卫生、防疫等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五、强化应急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做好人员、设施、物资等储备。要针对当前实际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防疫、街道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工作对接,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出现突发问题时要分情况、分类别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及时上报问题,切实防控舆情风险,确保办税服务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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