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推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落地的通知
鹰税发〔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推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落地的通知
鹰税发〔2020〕27号
全文有效
2020.2.12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各区(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各项税收优惠措施落地生根,全力支持鹰潭各行各业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经研究,现就推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落地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动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
(一)明确工作任务分工
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财政部2020年第6号、8号、9号、10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鹰潭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鹰府发〔2020〕1号)、《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赣税发〔2020〕7号)等公告和文件,特别是要对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确保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应知应会。加强与发改、工信、卫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数据,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收入核算科;组织实施单位: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二)明确政策措施咨询责任人
1.涉及增值税有关业务咨询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朱建军 13870119080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刘 俊 17370166670
月湖区税务局 何 琳 13870126009
余江区税务局 刘振国 13426662971
贵溪市税务局 黄金涛 15907011228
高新区税务局 张丹丹 15807010603
龙虎山税务局 谢 超 18942388003
2.涉及所得税有关业务咨询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卢德明 13507019959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倪慧宇 17370166533
月湖区税务局 何 琳 13870126009
贵溪市税务局 黄金涛 15907011228
余江区税务局 邓思远 18870157966
邹薇薇 18870898169
高新区税务局 张丹丹 15807010603
龙虎山税务局 谢 超 18942388003
3.涉及财产行为税有关业务咨询
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胡老生 13907015376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吴 珺 15907016696
月湖区税务局 何 琳 13870126009
余江区税务局 刘振国 13426662971
贵溪市税务局 何 艳 17370166882
高新区税务局 官 潇 15879905652
龙虎山税务局 谢 超 18942388003
4.涉及社保和非税有关业务咨询
市税务局社保与非税科 丁 榕 13870133819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王文靓 17370166500
月湖区税务局 胡 宇 17370166992
余江区税务局 殷俐玲 17370166967
贵溪市税务局 廖 萍 17370166535
高新区税务局 张 莹 13870000286
龙虎山税务局 谢 超 18942388003
二、推动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征管措施全面实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分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帮助企业早日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通过12366、电子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等多种渠道,及时跟进收集其办税缴费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分类处理,通过调减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税额,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办理停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申请困难减免等业务的程序,最大限度给予帮扶。(牵头部门:征收管理科;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单位: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二)明确政策措施咨询责任人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王 焜 13807012657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傅黎明 15270134959
月湖区税务局 黄 璜 18720008536
余江区税务局 吴飞堂 15879869505
贵溪市税务局 喻 航 13870199678
高新区税务局 范光强 13507015803
龙虎山税务局 彭浩楠 13870026716
三、推动疫情期间办税缴费的服务举措全面优化
(一)明确工作任务分工
始终把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温馨提示》,有效指引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减少办税服务场所人员聚集。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人员,引导其通过网络、电话预约,减少排队等候时间,避免人员滞留。(牵头部门:纳税服务科;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单位: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二)明确政策措施咨询责任人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黄学良 13667019127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王宏健 13907015252
月湖区税务局 吴丹霞 18870180682
余江区税务局 罗红卫 13507015692
贵溪市税务局 周玲娜 13027211323
高新区税务局 林盼斌 18070166069
龙虎山税务局 黄 宏 15083679713
四、推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全面加强
(一)明确工作任务分工
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要进一步细化对所属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的事项、标准和时限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并向纳税人、缴费人公开,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部门:督查内审科;责任科室:办公室、收入核算科、税收经济分析科、税收风险管理局、考核考评科、纪检组;组织实施单位: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二)明确政策措施咨询责任人
市税务局督查内审科 蔡志敏 13807019319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田凤阁 17370166556
贵溪市税务局 朱于华 18296185501
余江区税务局 陈志明 13970169112
月湖区税务局 李 游 13707018990
高新区税务局 简瑞敏 13870150992
龙虎山税务局 谢 超 18942388003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安排,在切实加强自身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