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7
  • Tax100会员 33203
查看: 712|回复: 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政二[2000]30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21 11: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厦地税政二[2000]30号
文件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政二[2000]30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厦地税政二[2000]30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厦地税政二[2000]30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1月22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减免,实行一年一批,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后报市局备案。各局要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年度终了对享受免税企业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