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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政一[1999]11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危改安置房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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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1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厦地税政一[1999]11号
文件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政一[1999]11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危改安置房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5-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危改安置房税收问题的通知
厦地税政一[1999]11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危改安置房税收问题的通知
  厦地税政一[1999]11号
  全文有效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危改安置房是我市在安置用房不足的情况下,为鼓励危房成片改造,规范拆迁安置行为,发挥"房源"和"资金"仓库作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厦地税政一(1995)002号文"《关于"统建房、解围房、安置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对市政府委托危改办购置并安置给危房户的商品房,且每平方米限价在1500元以下的,暂缓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每平方米1500元以上的或改变用途的,应全额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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