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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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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厦地税政一[1999]13号 |
文件名: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政一[1999]1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航空公司售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9-05-2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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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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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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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航空公司售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的通知
厦地税政一[1999]13号
全文有效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这在税收政策上是很明确的。但最近接基层局反映:售票点取得手续费一般都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导致税收流失。为此,各基层局应对所辖航空公司售票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重申如下: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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