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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发[2004]25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主要教练员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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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地税发[2004]250号
文件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发[2004]25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主要教练员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主要教练员的决定》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5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主要教练员的决定》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50号
  全文有效
  2004.09.27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主要教练员的决定》(闽政文[2004]28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政府发放的体育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奖励(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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