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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发〔2004〕2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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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发〔2004〕241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发〔2004〕2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41号
  全文有效
  2004-11-1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精神,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强化税源管理,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试行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操作办法。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2、重点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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